累計股票期權

累計股票期權英文是Accumulator,是投資者與私人銀行訂立的累積股票期權合約,一般沒有零售,最低入場費100萬美元。累計股票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
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業界基于其特性及英文諧音,稱之為“I kill you later”(我晚一點殺你)。累計期權的運作方法是先選定一只股份,如果該股股價在合約股價的105%以內,投資者可以在一年(250個交易日)內每天按照折讓價(通常是合約股價的80%)連續購入一定數量的股票,但如果股價升破合約股價的105%,則合約結束;但如果股價跌破協議接貨價,投資者就必須以協議接貨價每天買入雙倍的股份。
這種衍生品在市旺時令投資者可以平價買到看漲的股份,但好景不常,去年第四季開始的“熊潮”,令多只熱門股大跌,投資者便要不斷接貨,并揭發部分投資者根本不明白這種產品“贏有限,輸無限”的特性(最多可贏合約股價的25%,即20%折讓加5%增幅,但跌破接貨價便要無底接貨,除非被斬倉。)
累計期權合約設有“取消價”及“行使價”,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合約生效后,當掛鉤資產的市價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投資者可定時以行使價從莊家買入指定數量的資產。當掛鉤資產的市價高于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能再以折讓價買入資產。可是當該掛鉤資產的市價低于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定時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累計期權設定的價格是一個范圍,期權設定的價格是固定的。累計期權只有在股價高于行使價的時候才有權利選擇買或不買,而期權則沒有限制。
看漲期權的買方收益理論上是無限的,而損失只有期權費,賣方損失理論上是無限大,而最高回報上限只有期權費,看跌期權也類似。但累計期權的買方收益只是行使價與取消價之間的部分,但損失卻是無限的。
當中還包括一些根本不應被視為專業投資者的“苦主”,例如香港名流陳樹渠之妻陳麗玲,患了重病在家之際收到銀行職員促銷電話,在臨終前買下累計期權合約,其后股市大跌,銀行職員在其去世后仍不斷要求家人代為補倉,甚至要求在遺產中扣除,其子憤而投訴,質疑其母簽訂合約時神智是否清醒,并批評銀行職員不應向老弱病人促銷。
事件驚動香港立法會,香港證監會及金融管理局要在7月7日到財經事務委員會向議員解釋,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透露,證監會收到15宗有關累計期權的投訴,當中12宗已轉移到金管局,估計是涉及私人銀行,并非證監會管轄范圍。
累計期權的游戲規則較偏袒于投資銀行一方。因為就算投資者看對了市,如果掛鉤資產升破取消價,合約會提早終止,為莊家的損失設立上限;但是投資者如果看錯了市,合約沒有止蝕限制,而且合約條款會以倍數擴大虧損。如果掛鉤資產價格大跌,投資者可被要求增加按金,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因須即時補倉,便被迫止蝕沽貨套現,再以行使價接貨,若當該掛鉤資產價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損失便變成無底深潭。沽貨也加速資產價格的跌勢。投資者如無法補倉,可被斬倉,并須承擔所有虧損。由于累計期權的設計有如用些許甜頭吸引投資者承擔極高風險,一旦市況大幅逆轉,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
表面看來,這種金融衍生品是低風險的,特別是在資產價格在上漲的背景之下,這種衍生品確實可以對沖一些利空,但這種產品有巨大的向下風險,往上給投資者的回報是很小、很有限的,但是往下的風險可以幾十幾百倍,因此你要是讓投資者簽這種合約,導致巨額虧損,所以投行在美國會承擔極大的法律責任,因此,投行一般不敢在美國銷售這種產品。 最后風險投資公司提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衍生工具能對沖風險及賺取更高利潤,但不是人人適合,投資者宜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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