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權眾籌問題的介紹

股權眾籌是這兩年才新興的一個詞,可能很多人還不了解具體什么是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簡單的說就是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直接或間接(成立專項投資該公司的有限合伙企業)入股公司,分享未來收益。這種基于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
下面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股權眾籌:貸幫網做的股權眾籌的一個案例,3月份貸幫網上線了一個物流公司的60萬的股權眾籌項目,物流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每份3000元,購買一份就可以獲得該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并享受相應的股權權益。16天完成,共七十多人參與了這個眾籌項目。
2009年眾籌在國外興起,2011年眾籌開始進入中國,2013年國內正式誕生第一例股權眾籌案例,2014年國內出現第一個有擔保的股權眾籌項目。2014年5月份,明確了證監會對于眾籌的監管,并出臺監管意見稿。眾籌在國內處于風口,股權眾籌正逐步得到社會的認同。
在債權融資領域中,以銀行為主導的傳統借貸關系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生產活動需要,尤其是在存款利率未市場化的情況下。因此,傳統的債權融資方式正在逐漸被債權眾籌增補,甚至是侵蝕、替代。與此相似,股權眾籌也是一種直接對接投融資雙方的脫媒模式,也是從傳統投資機構最難以覆蓋到的小額融資——天使期融資開始發展。傳統的融資方式未來必然會被眾籌改造,如果投資機構拒絕這樣的變革,則會被徹底替代。這就是各股權眾籌平臺目前雖舉步維艱,但同時又被各方看好的原因。
對于目前蓬勃發展的股權眾籌模式,必須認識到這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風險投資一樣,股權眾籌的投資風險大,而且投資者傾向于對失敗的可能性大而成功后的預期收益非常誘人的高新產業的投資。另外,由于私募的特征,我國的股權眾籌最重要的環節在于投資者的審核階段。“領投+跟投”的創新模式為眾籌的安全性提供了一定保障。眾籌模式的崛起,可能會取代交易所模式。也就是說,未來可能不需要線下的股票交易所,這樣的實體線下交易所可能會被取代,或者可能會被重構。用證券法監管眾籌,恐怕是未來趨勢。
筆者認為,對股權眾籌的規制應當以保護投資者、促進中小企業的原則為出發點,從對平臺的規制、對初創企業的鼓勵和對投資者的分類三個方面展開,以投資者分類制度為基礎,做出前瞻性的、基礎性的規則。為了盡可能保護投資者,政府應當對投資者審核做出整體上、原則上的規定,不能過早地將籌資公眾化、公開化。同時,可以要求初創企業承擔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由平臺或第三方機構負責對項目進展和企業發展的審核,以防止集資詐騙,防止投資者利益受損。當然,這種義務不能規定過重,而致使創業期的中小企業難以開展業務。在這方面,中國應當借鑒美國JOBS法案的立法經驗,重視JOBS法案第三部分生效后美國金融市場的變化,特別是消費者保護方面的變化。
風險投資公司提醒無論是債權還是股權,在融資活動中,風控始終是核心環節。而從目前官方的監管思路來看,平臺自身無法過多的承載風控功能。在網貸中,第三方擔保機構(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挑起了風控重任。而在股權眾籌中,這個重擔實際上更多的壓在了領投人身上,平臺在盡職調查中只是起到監督與輔助的作用。所以,大幅加強對領投人的激勵是合乎眾籌運行邏輯的調整。事實上,各個股權眾籌的大致的模式都是相似的,都是通過平臺對項目進行融資,大部分都是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合作,進行資金托管。但各類股權眾籌平臺的規則都不太相同,每個平臺都會按照本平臺投資人和項目方的利益考慮問題而制定相應的條件。目前,關于股權眾籌的相關監管規則,證監會目前已經完成多輪行業調研,相關法規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過程中,股權眾籌已經進入陽光化倒計時,管理辦法將有可能年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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