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應發揮更多功能

全國社保基金實際上是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救火隊員”和“最終保障者”,專門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雖然還不算正式立法,但由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制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經比原來作為部委規章的“暫行規定”提升了一個高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這也意味著我國將從“立法”層面保障百姓“養命錢”保值增值。
日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公眾的腦海中,有些人把它看作是國家層面的社會保險基金,有些人則以為它只是股市中“代表風向”的機構投資者,實際上對于其定位和作用有許多混淆之處。
意見稿要求,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專門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主要是指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簡稱“五險”),這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性第一,而投資增值的目標則在其次。
另一方面,2000年成立的全國社保基金的初始目的,是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戰略儲備,用于彌補隨著老齡化發展而出現的社保基金缺口。從目前來看,雖然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剛有所萌芽,但社會結構變遷與現有社保體系的弊端,卻使得個人社會保障嚴重不足,是引發矛盾的一個重要來源。
征求意見稿提到全國社保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對此我們看到,未來作為應對潛在社保危機的核心主體,全國社保基金也是國有資本管理運營改革的試驗田,應該盡可能使得國企利潤向其進行轉移,這也是為了促使政府從投資建設領域向社會保障領域的應有職責進行回歸。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國境內市場投資運營,也可以在境外市場投資運營”。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全國社保基金不僅應是穩定國內資本市場的“老大”,而且要能夠與助力人民幣國際化、資本走出去結合起來,服務于我國的全球經濟金融戰略。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基金投資范圍,規定基金可以在中國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科學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郝演蘇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內容是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的重大突破,這有望賦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一個新的投資通道。由于此前曾有觀點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率不算太高,新的投資方式將會給予其更大的運營空間,使其投資收益率獲得更高的上升空間。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國境內市場投資運營,也可以在境外市場投資運營。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科學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
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掌管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人社部掌管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只有一字只差,卻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不同于社會保險基金,不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構成。
全國社保基金運營的首要目標是保障增值,因此它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上的重要投資主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全國社保基金不應該只作為一個簡單的“機構投資人”,而應成為財政金融改革的重要推動者和試驗主體。
雖然業內普遍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規范,投資運營專業化程度高,但令人有些擔憂的是,法律法規對這個萬億基金的規范和監管相當薄弱。考慮到全國社會社保基金的重要性和社會關注程度,將來也要注意其面向社會的信息公開機制建設,從而把其作為本屆政府提升透明度的窗口之一。
國務院法制辦在對征求意見稿所做的說明中稱,為了構建防范風險機制,明確基金的性質、用途、來源,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風險投資公司、托管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基金的監督,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確保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支出,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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