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的模式

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重要的市場約束力量,可以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而股權投資基金本身具備的一些特點也使它更好地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近年來,高收益的股權投資基金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市場份額迅速擴張。由于股權投資基金的參與模式眾多,投資者對于其運作可能不是太了解。那么,究竟應該選擇什么樣的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模式呢?
股權投資基金模式一: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在目前的商業環境下,由于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股權投資基金模式二: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伙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股權投資基金模式三:“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伙制企業。該模式,是目前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由于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伙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目前私人資本對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同時,目前《合伙企業法》中,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股權投資基金模式四:“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托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在該模式下,信托計劃通常由受托人發起設立,委托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托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去一年里,我國創業投資基金市場投資規模、案例數量屢創新高,投資金額由2013年10月份的360億美元增加至2014年10月份的1298億美元,創投基金案例數量由62例增加至74例。
目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可分為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投資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國有資本包括一些社保基金、銀行、保險公司和國有企業。
在看到私募股權投資的諸多優勢之余,也不能忽視目前我國部分民資背景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非完全以產業發展為宗旨的現實,部分行業和部分地區私募投資過多、過熱,而投資周期更長的產業和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則被忽略,私募基金發展有急功近利的傾向。
以上是風險投資公司為您介紹的有關于股權投資基金的模式,相信通過上面的介紹你對股權投資也有了更多的了解,至于選擇哪一種模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當然在這里還是提醒各位投資者,投資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做投資切記盲目追求高收益,盲目投資的后果往往是血本無歸。所以做投資一定要了解投資市場以及投資產品,打又準備的仗成功的機會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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